文 | 編輯室整理
日期|2021年12月
編輯說明:年底四案公投的結果,將深深地影響台灣未來民主制度、國際地位和能源轉型政策,不可不慎。我們擷取正、反雙方在中選會理由書中的論點,以及意見發表會的內容做摘要,並摒棄焦點模糊的觀點,希望開啟大家對議題初步的了解。四項公投案看似是非題,實則是費解的申論題,每一案都不是輕易可梳理的,以摘要呈現雖不是最理想的做法,卻很適合對公投內容感到陌生的朋友。 這幾次的公投開啟了許多討論,我們也不得不去思考公民投票的制度是否存在本質上的問題,諸如:關乎人權的討論可以訴諸公投嗎(如與同性結婚的權力)?需要高度專業知識判斷的政策適合交給全民決定嗎?(如生態、能源知識之於珍愛藻礁公投)?關乎特定範圍區域的政策應該交給全民來決定嗎(如重啟核四的結果之於貢寮居民,及其他核廢料存放潛在區域縣市的居民)?可以的話,請去做更多探索和討論吧! |
第17案:重啟核四 領銜人:核能流言終結者粉專創辦人 黃士修
主文: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?
提案理由(同意觀點):核四廠封存已久,應盡速啟封解決台灣能源問題。據地質研究報告,附近斷層型態不屬活動斷層,且可透過耐震補強工程做強化。盡快啟封商轉,使用低價、乾淨的能源也才是解決燃煤、空汙等問題的方法。再者,現行技術已可處理核廢料,核廢料的危害是假問題,實為政府刻意煽動民眾對核廢料的恐懼,甚至據貢寮民眾投書,部分居民十分期待核四完工,促使當地繁榮發展。至於行政院宣稱的重啟須耗時七年實無根據,若與美國奇異(GE)公司誠信修約,很快就能有結果。
行政院意見(反方觀點):長久以來核廢料處置問題始終無法取得社會共識,各地方政府皆表態反對設置處置場,以致許久無法選址。而核四廠動工延宕至今,主要仍是核安問題。自1995年發包時即因層層發包,施工的廠商高達五百多家,亦無總體顧問整合,當中多處不良施作難以改善,無法獲准取得品質保證文件,更難以進行試運轉測試的審核,導致仍有多個項目無法通過。再者廠址所在的斷層帶上,經原能會審查仍不排除為活動斷層的可能性。以上問題若再協商並克服瓶頸至少須七年的時間,仍難完全確保核能安全,重啟困難重重。如今應推動能源轉型,提高再生能源及低碳天然氣發電,逐步降低燃煤發電比例。
第18案:反萊豬進口 領銜人:中國國民黨副祕書長 林為洲
主文: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痩肉精(萊克多巴胺等乙型受體素)豬隻之肉品、内臟及其相關產製品?
提案理由(同意觀點):根據研究,攝食過量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心悸、嘔吐、頭暈、高血壓等不良傷害,相關人體研究還不夠多,且即便有國際標準,但不一定適用於國人的飲食習慣,不應倉促開放進口。如今開放進口,抽樣檢測率不足,要求全面標示的作法更是耗費大量人力成本,政府單方面倉促決策,是把國人當成商品,造成食安漏洞,犧牲國人的健康來討好特定國家。
行政院意見(反方觀點):自110年1月起,所有進口肉品都訂定規則、逐批查驗,且在網站公布「豬肉儀表板」標示來源國和檢驗結果,至今均未含萊克多巴胺。依照進口豬市佔率及飲食習慣計算,國人攝取到美國豬肉的比例約占1.2%,且不一定含有萊克多巴胺,劑量遠低於國際標準,並無食安問題之虞。現行制度符合國際食安標準,因此並不是食安問題,卻是產業和外交、貿易問題。一旦台灣罔顧國際標準和貿易規範,在未提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單方面增加貿易限制,不僅會引發出口國家的不滿,也是對於台灣的外交形象、貿易地位嚴重的傷害,未來無論外交或貿易,都將面臨阻礙。
第19案:公投綁大選 領銜人:前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 江啟臣
主文: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内,若該期間内有全國性選舉時,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?
提案理由(同意觀點):現行「專設公投日」不符合民主文化,應將公投綁大選才能提高投票率、降低行政成本,且配合選舉時程能迫使候選人對公投議題表態,促進民主討論。執政黨過去力推公投,推動公投綁大選,如今卻又修法要與選舉脫鉤,此舉乃為阻礙公投、反民主之表現。
行政院意見(反方觀點):從2018年的經驗得知,公投綁大選造成許多民眾苦等久候,進而放棄投票,反而降低投票意願,且選務人員在短期內消耗大量的選務,易生瑕疵、弊端。該次經驗也發現偽造、重複簽署、浮濫提案企圖癱瘓作業等公投亂象嚴重,應有更多時間審查確保程序公正,也給予民眾更充分的時間討論了解議題。選舉本質上是對人的選擇,而公投則是針對事情的討論,若公投綁大選,易模糊焦點,也易受政黨意志左右。當公投定期舉辦,與選舉做區分,方能避免黨派對議題的干擾。
第20案:三接遷離大潭藻礁海岸 領銜人: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 潘忠政
主文: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?(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,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,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)
提案理由(同意觀點):桃園大潭藻礁海岸蘊藏豐富物種,更是全球獨特的難得地景,不應為了提高天然氣能源的占比而犧牲藻礁,應另覓接收站場址。尤其大潭位於台灣海峽狹窄處,冬季海象不佳、潮差過大,安全操作天數短,並非適宜、安全的場址。此外,政府推行的方案並未落實有效溝通的聽證程序,環評審查還有政治介入之嫌,並未遵守法定程序,無法凝聚全民共識。
行政院意見(反方觀點):為配合產業及能源轉型政策,確保電力穩定供應,並達降低汙染、減少碳排放的目標,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就近供氣給大潭電廠是能源轉型的必要措施。至於對藻礁生態衝擊的問題,今年五月提出的再外推方案,僅使用既有的區域興建設施,既不浚深也不填埋,不去破壞、挖鑿藻礁,對海洋生態系的衝擊最小。相關建設公共安全符合國際風險標準,中油公司亦投入生態保育工作,因此並非是生態與開發的衝突,而是雙方並進轉型,朝淨零排碳的永續目標前進。
到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,了解更多公投細節:https://www.cec.gov.tw/#gsc.tab=0